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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正「雲林縣政府輔導農民團體發展經濟事業補助作業要點」第七點、第九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
刊登日期:2018/6/6
發文日期:2018/6/6
發文字號:府農輔一字第1072512741號
主旨:修正「雲林縣政府輔導農民團體發展經濟事業補助作業要點」第七點、第九點,並自即日起生效,請查照。
說明函: 一、檢送修正「雲林縣政府輔導農民團體發展經濟事業補助作業要點」1份。
二、副本抄送本府行政處請協助刊登本府公報。
正本:本縣各鄉鎮市公所、保證責任雲林縣農業合作社聯合社本縣各社場(各社場請縣聯社轉知)、雲林縣農會、本縣各鄉鎮市農會、本府各單位(本府農業處除外)、本府所屬一級機關、本府所屬二級機關
副本:本府行政處(文書科)(含附件)(含附件)、本府行政處(法制科)(含附件)(含附件)、本府農業處(含附件)
附件:
  • 107.6.6雲林縣政府輔導農民團體發展經濟事業補助作業要點